1.1现有状况
1.1.1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情况
近几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在积极探索监管体制创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大连等省市工商局都根据当地的情况,在经济户口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制定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并开发了企业分类监管应用系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全国还没有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目前,总局已经提出了《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总局正在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标准》,将在充分征求意见后下发。
1.1.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国家工商局局域网中的应用系统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彼此独立,没有数据关联。应用系统主要是处理档案管理与信息查询,没有实现业务的流程化处理。各地工商局自行组织开发的应用系统有多个版本,这些应用系统主要是完成本地局域网环境下的业务操作处理工作,适应远程处理的少。
大部分省级局的数据没有集中存放管理,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源、重要数据集中管理、信息互访带来了工作难度。国家局与各地局之间没有高效可靠的网络连接,国家局无法汇总、查询各地数据,无法与相关部委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各地局之间也无法进行数据交换和相互查询。
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面,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标准和应用软件,各地工商局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业务工作的开展中面临如下问题:
Ø 由于不能实现自动分类,在企业信用分类过程中人为、主观的因素比较多。
Ø 目前全国范围内应被依法限制准入的法人、法人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到各级登记机关,信息的不完全导致准入审查时无法准确判断。
Ø 对市场主体的退出行为没有有效的制约力。
2.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2.1 系统总体结构建设目标
系统按照总局关于开发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的要求,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围绕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市场监管方式改革,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的网络平台下,依托安全支撑平台,开发一套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应用软件。根据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的意见》中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确定的市场准入指标、经营行为指标、市场退出指标和征信参照指标进行数据采集,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实现对企业进行信用分类的应用。
2.2 系统应用结构设计
2.2.1 系统应用结构设计目标
根据国家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总体目标和遵循总局技术路线的原则,系统应用结构设计目标是:遵循J2EE标准开发构造国家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应用结构,采用多层次架构的B/S模式;在充分考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特点和对系统应用结构要求的前提下,构建一个既能满足国家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当前应用需求、又具有良好扩展性能的、实用方便的系统应用结构。
2.2.2 系统应用结构图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应用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2.2.3 系统应用结构特点
Ø 系统采用多层体系结构;
Ø 应用功能组件(中间件技术);
Ø 数据和应用分离(数据中心);
Ø 系统实用性、扩展性、周期短;
Ø 数据的动态性、实时性较好;
Ø 系统实施方便、维护成本低;
2.3 系统功能结构设计
2.3.1 系统功能结构设计目标
根据国家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总体目标,系统功能结构设计目标是:
根据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的意见》中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确定的市场准入指标、经营行为指标、市场退出指标和征信参照指标进行数据采集,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实现对企业进行信用分类,以达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汇总、信用分类应用、信息查询统计、数据交换、信息发布、系统管理等功能的一套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应用软件。
2.3.2 系统功能结构设计原则
充分满足国家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需求是系统功能结构设计的总体原则。同时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Ø 集成性原则
Ø 安全性
Ø 实用性原则
Ø 先进性原则
Ø 可扩展性
Ø 规范性原则
Ø 数据与应用分离的原则
Ø 保护现有投资的原则
Ø 可维护性
2.3.3 系统功能结构设计的主要任务
2.3.3.1 总局登记企业信用分类
采用 数据/应用/客户服务”三层结构模型,开发一套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软件,该软件在一期项目中部署在总局的内部局域网。
从总局内、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等系统中采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所需的数据,对总局登记的企业实施信用分类,并能与登记管理系统结合,以实现对总局登记的企业分类监管。
同时总局企业信用分类信息可通过该软件的数据交换功能,与总局网站进行数据交换;通过信息发布功能为总局网站提供数据,进行查询、统计等功能。
2.3.3.2 建立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
从工商行政管理网分布在各地共享区的数据库中采集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基本信息,在总局建立集中的黑名单数据库,提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查询和下载服务,用于 锁定”失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全程监管提供手段。
2.3.3.3 地方局登记企业的信用分类
地方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使用该系统进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经济户口数据库或相关应用系统相结合。
1. 产品送达用户之日起 7 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经由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指定维修服务机构检测属实后,可以免费换货;
2.产品送达用户之日起,主机享有 12 个月保修服务,配件享有 6 个月保修服务。
1、若产品主机符合保修条件,根据保修卡与购机发票即可享受保修服务,若无法提供购买证明及保修卡,则以到货签收时间作为保修起算标准;
2、属非保修产品,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指定维修服务机构做保外收费维修处理;
3、产品修复后相同的故障经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指定维修服务机构检验属实后,享有 3 个月保修服务;
4、需要维修或检测的产品,向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指定维修服务机构送修或检测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发货和处置费用由用户承担;维修或检测产品寄还用户时产生的运费由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承担(仅限中国大陆境内);
5、需要维修或检测的产品,请用户及时备份机器内的数据。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对因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负责;
6、产品在保修期内,维修中正常使用的零部件免费;
7、维修中被替换下来的零部件所有权归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有;
8、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对非产品标准配置的及未经公司认证的配件、软件或应用负责;
9、平台产品均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执行(产品在未拆封的情况下),个别产品除外,如:定制产品,项目产品等。
10、本条款未尽事宜参考国家三包法律规定。
1、产品无购机发票和保修卡,亦不能在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查询到相关的销售信息,且出库日期超过 12 个月;
2、产品主机和配件曾受到:非正常或错误的使用、非正常条件不当的存储、未经授权的拆卸或改动、事故、不恰当的安装造成的损害;
3、由于用户不当造成的损害,如液体注入、外力受损等;
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维修保养或以外运输造成的损坏;
5、 产品的损坏由外部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系统、地磁、静电、物理压力等非正常不可预测的因素引起的;
6、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损坏;
7、其它不符合三包相关规定的情况。
您好,有什么能帮助您
2022-05-08 09:35您好,有什么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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