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AFC核心系统
AFC核心系统由轨道交通清结算中心系统(ACC),线路中心系统(LC)和各车站系统(SC)组成,这三个系统通过一个专用传输网络来连接。ACC,LC和各CC系统都有其各自的局域网。
AFC核心系统包括以下部分:
(1)轨道交通清结算系统(ACC)
ACC系统主要是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不同运营实体(或线路)所属的AFC系统产生的数据、命令和系统的参数进行收集和管理。
(2)线路中心系统(LC)
LC负责本线路系统的AFC收费数据、设备状态数据、客流量数据的采集,产生报表以及收入调解,管理和下达一些线路级的命令和系统的参数,完成本线路票务管理、票卡的库存管理、票卡的调配功能。营运管理中心不一定与线路中心一一对应,为降低建设成本,营运管理中心可以管理多个线路中心。
(3)车站系统(SC)
SC用来监控和车站设备本地配置,以及数据的本地采集。SC系统对车站的每一台设备实施监督、控制、参数化、数据采集和审计功能。SC系统接收LC系统的指令和参数,并下发到相应的设备。同时,SC系统采集设备的交易、事件和审计数据,上传到LC系统。
(4) AFC设备
AFC设备包括闸机、半自动售票机,自动售票机、自动充值机、银行圈存机、自助查询机、移动支付设备和其它设备等。
半自动售票机是辅助售票员处理各种售票及查询业务。闸机可对各类车票进行读写操作和合法性确认。入站时在车票上写入入站信息,出站时回收车票或扣除车费、显示余额。自动售票机用于乘客自助式购买非接触式IC卡车票或为储值票充值。
自动充值机可以对非接触式IC卡储值票的自助式充值、验卡,可以使用现金充值。银行圈存机可以通过银行卡对非接触式IC卡储值票的自助式充值,一般采用在线圈存。自助查询机提供。
移动支付设备提供移动商务服务的设备。用户可以通过移动商务购买单程票或对非接触式IC卡储值票充值。移动支付设备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无线应用协议(WAP)、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第三代(3G)移动通信系统、RFID技术、蓝牙和无线网络等。用户通过手机或无线终端设备完成支付。
1.2 轨道交通内部应用系统
轨道交通内部应用系统是地铁专用票卡的拓展应用,包括地铁商铺的消费应用、地铁附近停车场的收费和地铁内的其它消费业务(如电话等)。AFC内部应用系统定期把消费数据传输到轨道交通清结算中心系统,清结算中心系统完成内部应用的结算。
1.3 轨道交通客服系统
轨道交通客服系统是为地铁专用票卡客户提供服务。包括客户服务网点、客户服务语音电话和客户服务网站等。
1.4 轨道交通对外清结算系统
轨道交通对外清结算系统包括与银行系统的清算、与移动或电信等通信系统运营商清算、与城市交通一卡通系统清算。城市交通一卡通系统是城市交通领域小额支付系统,可使用于加油站消费、公共交通消费、出租车消费、轮渡消费、城市交通拥挤收费和城市高速公路收费等方面。轨道交通票卡可以通过一卡多用系统实现轨道交通与城市交通的互连互通,完成跨应用系统的结算。轨道交通还可以通过城市交通一卡通系统与其它城市一卡通系统连接,实现跨区域的消费。
1.5 轨道交通信息共享系统
轨道交通信息共享系统提供与轨道交通相关的信息,包括轨道交通辅助决策系统、轨道交通信息融合系统和轨道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信息融合系统是信息共享的基础,辅助决策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是信息进一步利用。
1. 产品送达用户之日起 7 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经由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指定维修服务机构检测属实后,可以免费换货;
2.产品送达用户之日起,主机享有 12 个月保修服务,配件享有 6 个月保修服务。
1、若产品主机符合保修条件,根据保修卡与购机发票即可享受保修服务,若无法提供购买证明及保修卡,则以到货签收时间作为保修起算标准;
2、属非保修产品,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指定维修服务机构做保外收费维修处理;
3、产品修复后相同的故障经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指定维修服务机构检验属实后,享有 3 个月保修服务;
4、需要维修或检测的产品,向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指定维修服务机构送修或检测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发货和处置费用由用户承担;维修或检测产品寄还用户时产生的运费由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承担(仅限中国大陆境内);
5、需要维修或检测的产品,请用户及时备份机器内的数据。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对因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负责;
6、产品在保修期内,维修中正常使用的零部件免费;
7、维修中被替换下来的零部件所有权归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所有;
8、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对非产品标准配置的及未经公司认证的配件、软件或应用负责;
9、平台产品均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执行(产品在未拆封的情况下),个别产品除外,如:定制产品,项目产品等。
10、本条款未尽事宜参考国家三包法律规定。
1、产品无购机发票和保修卡,亦不能在用户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查询到相关的销售信息,且出库日期超过 12 个月;
2、产品主机和配件曾受到:非正常或错误的使用、非正常条件不当的存储、未经授权的拆卸或改动、事故、不恰当的安装造成的损害;
3、由于用户不当造成的损害,如液体注入、外力受损等;
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维修保养或以外运输造成的损坏;
5、 产品的损坏由外部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系统、地磁、静电、物理压力等非正常不可预测的因素引起的;
6、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损坏;
7、其它不符合三包相关规定的情况。
您好,有什么能帮助您
2022-05-08 09:35您好,有什么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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